各有关单位:
为规范我中心健美操、技巧、啦啦操、跑酷、全民健身操舞、排舞、广场舞、街舞项目全国性比赛裁判管理工作,使裁判员选派与使用更加公开、透明,保证裁判员执裁工作的公平、公正,根据国家体育总局《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》(2015第21号令)、《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》(试行)、各项目的评分规则以及体育总局赛风赛纪的有关规定,我中心制定了健美操等项目的全国性比赛裁判员管理办法,现向全国公示并征询意见,公示期为5月29日至6月5日。
请于2020年6月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体育总局体操中心事业发展部邮箱canghai2046@126.com。
体育总局体操中心
2020年5月29日